您好!为您提供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温馨提示的事宜如下:1、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申领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3、下列任意情形均视为重新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情形之一(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除外)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稳定收入的劳动:根据省相关规定,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上述情形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网上办理或社保前台办理,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保经办机构将核查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工商登记、纳税等情况,对不符合领取失业待遇资格的人员,停发并追收相关待遇;4、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在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得重复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发现,参保人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5、“粤省事——社保——失业——失业保障——个人待遇明细查询(失业保险)”可以查询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会停发失业保险金,其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情况不会停发失业保险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

您好!关于您咨询定期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的事宜,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表示必要材料,其余为非必要材料):(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3)失业登记凭证(*);(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含《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5)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应提交个人档案原件;(6)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退役军人,应提供人事档案或退役证明,包括:《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7)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还应提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相关材料。备注:1、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施行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符合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一并申领,无需另行提供材料;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3、失业保险业务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将社保卡作为身份凭证和待遇支付的主要载体,失业保险待遇发至本人社保卡;4、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在前台办理时均为提交原件,网上(粤省事、省网办系统、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办理需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或按提示上传材料电子件;5、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个月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有关材料等;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本人书面委托授权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

您好,关于您咨询定期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事宜,申领定期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

您好,关于您咨询失业保险待遇的网上指引,请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https://8.u.mgd5.com/c/cwvd/bbmc/index.html

您好,关于您咨询定期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及发放标准的事宜,享受期限:(1)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

您好,关于您咨询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结果查询的事宜,失业保险待遇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多地缴费的,归集缴费信息时间不纳入待遇审核时间。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查询方式查询办理结果,详情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hrss.gd.gov.cn )查询。路径:实名进入个人版系统--查询打印--信息查询--失业定期待遇查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